为切实加强我省地方水电的安全生产,使企业牢固树立“安全发展”的科学理念,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根据水利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办水电函[2008]167号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做好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有关事宜的函》吉汛办函[2008]46号文要求,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发、供电企业和在建电源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1、检查已建及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。重点检查现场防汛责任制落实和大坝、围堰、高边坡处理及泄洪建筑物等的度汛准备,要有应急预案,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,并经防汛部门审批同意,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完备;
2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。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,有完善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系,重点检查民营及乡以下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;
3、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。要有健全的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重点检查“两票三制”的贯彻执行情况;
4、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、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。安全操作工器具要经检验并合格,消防设施要符合规程要求,易燃易爆场所及物品保管要符合规定,放火措施得到落实;
5、检查农村水电企业有无人身、设备事故不处理不上报情况。事故处理要符合规定,事故上报要及时准确;
6、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。重点检查生产现场有无跑冒滴漏现象,是否存在安全隐患,电力设施是否对公共场所和人员构成安全危险等;
7、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。切实采取措施,彻底清除违规水电站(“四无”电站)。重点检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水能资源开发规划,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审批手续,按规程规定验收,对清查出的违规水电站必须按要求整改;
8、检查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。重点检查编制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,雷雨季节配电台区和低压线路能否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等;
9、检查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情况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监员、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情况。
二、时间安排
1、5月31日前各市州、县(市)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所辖区内的发、供电企业和在建电源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。
2、6月1日开始省水利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。
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,落实解决处理问题的措施,限期整改。
对已建电站和在建电源工程在汛期出现的险情和事故,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地方水电局。
联系人:邓长君
电 话:0431—85316383